侵占罪并不属于绝对
自诉类的
犯罪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明确规定,侵占罪乃是一种仅需告发便可
追责的
犯罪类型,也就是说,唯有在受害者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之后,相关部门方能启动对
刑事责任的追查程序。这就表明侵占罪在原则上的确属于自诉类
犯罪范畴,然而却非绝对性的自诉罪行,因为法律也明文规定在特定的情况之下,,检察机关有权发起
公诉行动。因此,侵占罪的自诉特性是相对的,须要结合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方可确定其究竟属于何种
类别的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