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开设赌场罪行的
量刑问题,并不仅仅基于该
犯罪行为所带来的流水收益这一单一维度进行考量,而需
结合犯罪行为的全部细节与情节综合判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对于开设赌场罪行的
处罚,将覆盖为期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还可能面临
罚金的处罚。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其刑期将被判处为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同样也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因此,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法官会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评估,其中包括赌场的规模大小、流水收益、盈利状况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等因素,以此作为决定最终
刑罚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尽管流水收益确实是衡量
犯罪情节严重性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但并非唯一的评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