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文书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详细阐释,所谓的交通
肇事罪就是指凡是违反交通运输方面的相关制度与规定,并因此造成了伤亡
重大事故,包括给他人带来严
重伤害以及导致他
人死亡的情况,甚至引发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如果在行进过程中,违反交通灯的指示,例如红灯时仍然选择通过马路,结果撞击他人,并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严重后果,并且这个行为恰好也符合我们之前提到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以及“发生重大事故”这两个重要的概念,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如果该
行为人不仅没有停车,反而逃离现场或是做出其他极端恶劣的行为,那么他将面临更为严厉的
刑事处罚,甚至可能达到重判的程度。然而,最终是否可以判定为
犯罪,还需要考虑到整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具体
证据,这些都需要由司法机构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