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款之界定,开设赌场罪乃是针对以获取经济利益为意图而实施的开设赌场行为。倘若仅限于亲朋好友间在私人住所内展开的赌博活动,则不视为构成开设赌场罪。然而,若此种活动以营利为主要动机,且存在着严密的组织与管理架构,满足了开设赌场罪的
犯罪构成要素,便有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若您的朋友在自家宅院内
组织赌博活动,且其主旨在于谋求经济收益,那么他很可能涉及到开设赌场罪的嫌疑。然而,最终的裁决仍需依据案件的详细事实及相关
证据予以判定。若您的朋友仅作为赌博参与者,未曾组织或管理赌博活动,那么他将无法被判定为犯有开设赌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