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
侵占罪系指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将
受托代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已有,且
数额较大,
当事人仍执意拒绝归还的
犯罪行为。若借款不还这一行为满足了“擅自将受托代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已有,且数额较大,当事人仍执意拒绝归还”的条件,则可考虑按照侵占罪对其进行
刑事追责。然而,要判定是否构成侵占罪,还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剖析。比如,该笔借款是否属于“受托代管的他人财物”,
借款人的行为是否构成“
非法占有”,以及借款金额是否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法定标准等等。倘若借款金额较小,或者借款人虽无还款诚意或能力,但尚有还款意愿,则可能不构成侵占罪。另外,侵占罪属于
自诉案件,即必须由
受害人提出控告方能启动
刑事诉讼程序。若受害人未提出控告,即便借款人确实构成侵占罪,亦不能予以追究
刑事责任。综合上述因素,是否应将借款不还的行为认定为侵占罪,须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严谨判断。若确属侵占罪,根据法律条款规定,借款人可能面临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罚金的
刑罚;若
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