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法律条例,若欲成立强奸罪,则必须具备以下要素:施暴者采用了
暴力、
胁迫或其他强制性的手段对女性进行侵犯。若未出现上述任何手段,便无法满足强奸罪的
构成要件。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若没有实际发生强奸行为,那么强奸罪也就无从谈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