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法律
法规,
危险驾驶罪中明确规定了
醉酒驾车的
违法行为。若有个人屡次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按照这条规定,他将会面临处以
拘役以及
罚金的严厉惩罚。倘若其行为还涉及到其他
犯罪行为,那么就会按照
处罚更为严重的那项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因此,对于屡次
醉酒驾驶的案件,其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具体案情以及可能伴随着的其他犯罪行为,但是在原则上,这个人将会被判处拘役以及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