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明确指出,对
外企职员而言,无论是为了获取不合法的利益还是为了满足私欲,只要向任何形式的组织或机构内的工作人员
行贿且金额超出适当范围,必定会受到
刑事审判或
拘留,并且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
罚金。当行贿金额超出常规范畴,则将会面临三年往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也会遭受罚金的惩罚。更为严重者,若在受到官方追究之前自愿承认自己的
行贿行为,则有可能减轻相关
刑罚甚至被赦免。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若
犯罪单位从事这类行为,则该单位将被罚款,并且对其直接负责人及其他涉事人员,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
处罚。这些详细的规定为对外企职员
受贿罪的定罪
量刑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
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