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明确规定,
违法犯罪事实涉及
开设赌场罪的案件,其法庭审理流程应主要围绕以下五大环节展开:首先是决定并公布
合议庭的相关成员构成,同时在开庭前的十个工作日内向被告人和其
辩护律师送达人民检察院的
起诉书副本;其次,在正式开庭之前,
审判人员需召集
公诉方代表、涉案
当事人以及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等各方人士,就回避、出庭
证人名单、
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过程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深入探讨,了解实际情况,倾听各方意见;再次,人
民法院在确定了开庭日期之后,必须将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向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发出
传票和通知书,这些文件务必在开庭前的三个工作日内送达;然后,对于
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在开庭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前公布案件的案由、被告人的姓名、
开庭时间及地点;最后,所有上述活动的详细情况都应该被记录下来,并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字确认。然而,在看守所内进行庭审时,除了遵循上述一般的法律程序之外,还需要充分考虑到看守所的特殊规定和要求,如看守所的安全措施、被告人的押解方式、通讯设备的使用等等。若被告人需要在看守所内进行庭审,可能需要进行特别的安排和准备工作,以确保整个庭审过程能够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
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应当召集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