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构成腐败罪的必要条件之一即为,身为
国家公职人员通过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要钱财,或未经合法途径接受他人
赠予的礼物,然后为他人谋求利益。然而,此项法律条文并未对腐败行为的实施形式做出严格限定,仅列举出两种可能的腐败手段:一种是直接向他人索要财物;另一种则是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接受他人赠送的礼物,并为他人提供帮助。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腐败罪的成立并不仅仅局限于以收取贿赂的方式来实现,只要符合上述所述的构成要素,就足以构成腐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
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