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作为保
证人,其应符合以下几项基本条件:即与本案无涉、具备充足履行
保证责任之能力、享有完整且不受任何限制的
政治权利及人身自由、拥有稳定的居所及稳定的经济收入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条款并未明确指出保证人是否可由
法人或其他组织担任。然而,从法条的具体表述来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不完全符合上述个人条件。因此,依照现行法律
法规,在取保候审过程中,法人或其他组织无法担任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
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