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明文律例之规定,涉嫌侵害行为者、被指控罪犯以及其合法
代理人为维护其权益,得以申请变更强制性法律措施。同时,
近亲属或法律顾问也同样享有此项权利。当
公诉方(包括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接收到相关申请之后,应于三个自然日内予以决定答复。因此,针对取保候审的申请,我们理应对
家属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若不同意变更,须向申请人解释拒绝原因,并加以详细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