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案件中,
被害人依法享有请求返还款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明文规定,对于侵占罪行,其中包括了将他人授权委托管理的财物擅自据为己有且数额达到法定标准,以及拒绝归还此部分财物这两种情况。若
涉案金额较大且拒绝归还,必将面临法律
追责,包括
刑事处罚如
有期徒刑、
拘役甚至
罚金等形式。另外,若涉及金额相当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则需承担更为严厉的
刑事惩罚。除了
刑事责任外,被害人还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向侵占方提出返还
非法占有物的诉求。倘若侵占方坚决不予返还,被害方可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做出公正裁决,强制侵占方归还所占财物。因此,在侵占罪案件中,被害人不仅有权要求追究侵占方的刑事责任,同时也可依法主张返还其非法占有的财物。若侵占方坚持不予返还,被害方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