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要取消
取保候审之举,应向实施取保候审的机关进行申请和办理。详细地来说,依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中的明确规定,倘若有关机关在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限制措施上有所不当,那么就应当及时予以撤销或者变动。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当公安机关释放被
逮捕人士或者变更逮捕手段时,也必须要通知负责
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基于此,取消取保候审的流程往往会涉及到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由相关机构进行严格审核并最终确定是否撤销以及如何完成取消手续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
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