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诽谤刑事犯罪主要指蓄意
捏造事实,对特定人士进行恶言中伤且
情节严重之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此种诽谤
犯罪的成立需同时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
行为人须有故意捏造事实并对他人进行
恶意诽谤的行为;其次,诽谤行为必须是在公共场合或公开渠道进行的,而非私底下的议论;再次,诽谤行为所针对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个体;最后,诽谤言论的内容必须具有足够的影响力,足以对他人的声誉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此外,诽谤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所谓“情节严重”,通常涵盖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诽谤行为频繁发生,对社会产生了广泛的负面影响;诽谤言论极其恶劣,给受害者的名誉带来了严重的伤害;诽谤行为导致
受害人精神崩溃甚至自杀等极端后果;以及诽谤行为严重干扰了社会秩序,危害到国家利益等等。若某位人士的行为符合以上所有条件,则其有可能构成造谣
诽谤罪。当受害者向人
民法院提出控告,但由于
证据收集方面存在困难时,人民法院有权请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