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抢劫罪的
犯罪客体并不仅仅局限于有形财产,亦包括公共和私人财物。因此,在抢劫罪行中,犯罪者既可以对人身实施
强制措施,也可以侵犯他人的
财产权益,例如货币、贵重物品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条并未明确规定抢劫罪仅能以人身为侵害对象,而是以概括性的方式规定了任何形式的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均可构成抢劫罪。因此,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在抢劫罪行中,犯罪者确实有权对人身进行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