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性贿赂是否可视为
受贿罪之一种这一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况仔细加以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明确规定,受贿罪乃是基于
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谋求自身利益,通过勒索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得以体现。倘若性贿赂被认为是借由这种便利来获取贿赂,以此为他人谋求权益,那么便有可能构成受贿罪。然而,性贿赂的确切性质判定仍须将其与个案的具体事实相结合,包括贿赂的形式、贿赂的价值、贿赂的动机以及其产生的影响等等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考量。若性贿赂行为满足了受贿罪的构成要素,即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求利益,那么性贿赂便可被视为受贿罪。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尽管性贿赂从本质来看属于不当的贿赂手段,但其是否能够涵盖在受贿罪中,还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评估,同时参考受贿所得数额及其情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罚责。如经证实性贿赂行为确已构成受贿罪,则应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
犯罪者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惩罚。总而言之,性贿赂是否构成受贿罪,必须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严谨的分析。若性贿赂行为满足了受贿罪的构成要素,那么便可被视为受贿罪,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