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若一名罪犯被判处
缓刑,在
缓刑期间无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形,待缓刑结束后,原先宣布的
刑罚将停止执行,且于公开场合进行宣示。因此,若有罪犯因涉及
盗窃罪而获准取保候审,在审判过程中被判定应处以两年
有期徒刑,然而同时获得缓刑,那么在此期间,只要该罪犯遵循法律
法规,未再有
犯罪行为发生,亦未发现存在任何应当撤回缓刑的特殊情由,等到两年缓刑期届满时,原判的有期徒刑将会自动终止其效力。值得一提的是,缓刑的考察期限通常会等同于原
判刑期,除非有法律另行规定或法院作出特别裁决。因此,若该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两年缓刑期结束后,从理论上讲,他无需再次进入监狱服刑,但实际情况仍需参照案件的具体细节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
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
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