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抢劫罪所涵盖的
抢劫对象并不包含血液。尽管此项条款并未对血液是否应被视为抢劫物进行明确阐述,然而依据一般的法律解释原则,抢劫物通常被理解为公共或
私人财产,而血液作为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符合财物的定义。因此,实施抢劫血液的行为并不构成抢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