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第三百零三条款所述,任何个人都有可能成为
开设赌场罪的主体,这其中自然也包含了我们所熟悉的收银员。若收银员出于谋求利润的意图而经营或参与开设赌场活动,其行为便有可能涉及到开设赌场罪。然而,究竟这种行为是否足以构成
犯罪,还需结合实际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赌博活动的规模、盈利状况、以及收银员在赌场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发挥的作用等多方面因素。若经查证,收银员的行为确实符合开设赌场罪的全部构成要素,那么他将面临
刑事追责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