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院对
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实行取保候审的具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在检察院接收到由公安机关提交的、请求
批准逮捕的案件后,将其纳入审查范围之内。若检察院经评估认为该案并不符合
逮捕的法定条件,或者存在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应予以逮捕的特殊情况时,检察院有权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需进一步
补充侦查相关
证据材料,检察院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并向其详细阐明不批准逮捕的原因所在。而在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发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之后,必须立即采取取保候审等其他强制性措施,或者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展开侦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