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条例,涉及到贩卖毒品的行为均属
犯罪性质,无论数量多少,均需追究其
刑事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即便身为买家,只要其行为达到贩卖毒品罪的
定罪标准,即知晓购买物品为毒品却依然进行交易活动,即可视为相同的
犯罪类型——贩卖毒品罪。具体案例分析过程中,需针对如下要素加以考虑:买家对于其购入物品为毒品的明确认识程度;买家所购买毒品的绝对数额以及其原本用途;买家是否存在意欲贩卖毒品的意图或者已然实施此
违法行为;以及买家是否涉及利用
未成年人群体进行毒品交易等事项。若买家满足上述所有必备条件,依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他们可能面临贩卖毒品罪的
刑事追究。最终
量刑方面,主要依据所涉毒品的数额大小、买家的主观恶意倾向、有无犯罪前科记录等因素作出判断。假设买家购买毒品数量惊人,那么可能被法院判处长期服刑,比如七年甚至更久的
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相应
罚金;反之,若购买数量相对较小,则可能被判处较短时间的监禁,例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
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
暴力抗拒检查、
拘留、
逮捕,
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
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