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明确规定,
抢劫罪在构成要素上涵盖了采取
暴力手段、
威胁恐吓或其他方法强制性侵犯他人
财产权益的行为。若
犯罪嫌疑人并未成功夺取任何物品,但在此过程中对受害者造成了
人身伤害,此种情况便有可能被视为抢劫罪的严重情节之一,即涉及到
抢劫行为导致他人重伤乃至死亡的情况。倘若此类伤害行为系因抢劫行为直接引发,则极有可能被判定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进而面临更为严厉的
刑事处罚。然而,对于具体案件的性质判断,必须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
证据,最终由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