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被判
拘役或者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如具备
犯罪情节轻微、有明显悔过表现、无再次犯罪之虞且宣告
缓刑不会对其居住社区带来严重不利影响等条件,可依法予以缓刑判决。若犯罪分子年龄
未满十八岁、处于孕期或超过七十五周岁,则应依法宣告缓刑。而在
危险驾驶罪的
量刑范畴内,包括了拘役及
罚金的双重
处罚。若危险驾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例如追逐竞驶、
醉酒驾车等情况,则可能面临拘役的
刑事责任。若某位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分子得到了受害方的谅解,且其行为符合前述
缓刑的适用条件,理论上讲,是可以考虑对其实施缓刑的。然而,实际是否予以缓刑需综合考量
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并由法院依据具体案情作出公正裁决。总而言之,虽然危险驾驶罪的谅解书不能直接决定是否给予缓刑,但它无疑是量刑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最后是否宣告缓刑,仍需根据犯罪分子的具体情况与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