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证据包含了诸如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口供与辩护辩解、鉴定意见、现场勘查、检验识别、侦查试验等多种类型的笔录、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等等。这些证据必须经过相关侦查程序进行确认无疑后,方能成为最后判定案件之根据。在此条件下,若无被告人口供,即使其他证据确定无疑且充足,亦可直接判定被告者有罪并予以
刑罚处置。此外,取保候审乃是指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类似于交纳
保证金或提供相应
担保,以此确保他们不会逃避侦查、
起诉和审判流程,无论何时需要随时接受召唤。依照法定程序,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结合考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的
犯罪事实、
犯罪性质、情节以及他们对于社会产生的潜在威胁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同时也需权衡他们是否存在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可能性等因素,而非仅仅依据是否赠送礼品这一单一标准来作出判断。因此,在取保候审的决策过程中,送礼行为并不应被纳入考量范围之内。总而言之,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依据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来做出,而非依赖于送礼这种不正当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
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