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明文规定,针对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
拘留后提审环节,其基本流程通常涵盖如下六个严谨规范的步骤:首先,
传唤环节: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有权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要求其到达指定地点或者居住地接受讯问,并向其展示相关的证明文件。对于在现场直接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也可采取
口头传唤方式,但必须在随后的讯问笔录中予以详细记载。其次,讯问环节:在传唤期间内,侦查人员有责任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深入细致的讯问,以全面掌握案情,搜集有力
证据。再次,时间限制环节:传唤与
拘传的总时长均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若案情重大且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或
逮捕等强制性措施的,则时间上限为二十四小时。此外,保障权利环节:在整个传唤、拘传过程中,应确保犯罪嫌疑人享有充足的饮食及必要的休息时间。最后,记录环节:讯问结束之后,必须及时制作讯问笔录,详实记录讯问的具体内容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另外,法律程序环节:如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拘留,则须严格遵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拘留、逮捕的相关规定,包括申请批准、执行拘留、通知
家属等各项程序。以上所述步骤皆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明确规定进行了深入剖析,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紧密结合其他相关法律条款以及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
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