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公安部门在承担案件
立案任务之后,有责任开展全面详尽的
调查取证工作以便充分获取有力
证据。针对被怀疑为
现行犯或者有着严
重犯罪嫌疑的人员,公安机关有权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先行进行
拘留,等候进一步司法处置。换句话说,如果某位公民遭受到
职务侵占罪的指控,并且满足了足够使他拘留或
逮捕的条件时,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有权采取拘留或
逮捕这样的强制性手段进行处置。当然,最终是否要采取该行动,仍需根据公安部门的深入调查与谨慎判断来定夺。至于何时要用到这种强制性手法,法律并没有设定数字化的时间限制,而是交由公安部门根据实际案情以及调查的具体进度来作出处置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
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
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
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