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二百三十六条明文规定,不足十八周岁的女性在遭受性侵犯时,其受害事实不会产生直接影响到强奸罪的定性问题。该法律条款并没有针对
犯罪人的年纪做出特殊的规定,而是重点关注了实施
犯罪行为过程中所采用的
暴力、
胁迫或者是其他形式的不当手段,同时也将
被害人性别的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内。因此,只要能满足该法条中所明确界定的强奸罪范畴以及相关的加重情节要求,无论
犯罪嫌疑人的实际年纪为何,均有可能被判定构成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