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偷盗案件时,
逮捕所导致的结果究竟是
刑事拘留还是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进行的
处罚,需依据详细的事实情况和相关法律条款来判断。若被偷的物品在其价值上足够大,足以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所述的
盗窃罪构成的法定条件,例如涉及大量
盗窃公共或
私人财产、连续性或惯常性盗窃、
入室盗窃、藏匿武器进行盗窃以及
扒窃等
违法行为,这时便有可能被定义为
犯罪,将依法对其进行严厉的
刑事追责。然而,当盗窃行为所涉及到的物品价值相对较低,未能符合刑法对于盗窃罪定罪的严格标准,或者不存在其他重大恶劣的情节,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或许可能会受到公安机关的
行政处罚,包括
拘留五至十天的惩罚,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更为严重的话,将会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且适当增加罚款金额至一千元以下。因此,拘留的性质最终取决于涉案违法行为的实际情节,包扣盗窃的数额大小、盗窃行为发生的次数、实施盗窃的方式等等关键领域。倘若这种
犯罪行为已经符合犯罪标准,那么就有可能面临刑事拘留;反之,如果情节轻微,尚未达到
刑事犯罪的程度,那么就有可能被处以
治安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