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持有
违禁药品(即“毒品”)的
刑事定罪与
量刑标准,具体如下所述:1. 若
行为人非法持有的鸦片达到了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在五十克以上,以及其他类型的毒品种类数量巨大的情况下,将面临长达七年以上的
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罚金处罚。2. 如果非法持有鸦片的重量介于二百克至不足以达到一千克之间,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的重量在十克至五十克之间,或者为其他各类毒品种类且数量较大的情况,则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等刑事责罚,并且还要附加罚金的处罚;如情节较为严重者,那么其应受到的
刑罚将会加重,即三年以上但仍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并另外罚款。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为人若是非法持有鸦片重量高达一千克以上,或是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各有五十克以上的持有毒品行为,便已经构成了
非法持有毒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