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系指在一定程序上占有依约定代为管理之他人贵重财产,数额达到法定标准,并拒绝予以返还的行为;以及未经合法许可便占有他人
遗失物或掩埋物,数额同样满足法定要求,却拒绝交还的作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若
行为人非法
冒领并管理属于他人所有的贵重财产,且所涉金额数量达到了上述
法规设定的起点,同时拒绝归还给被告所有人,抑或行为人擅自霸占他人遗落物品、掩埋物等,且占据数额符合相关规范,也坚决不交还被占财产,那么此类行为即构成了侵占罪。若涉及金额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
刑事处罚。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侵占罪属于
自诉案件,换言之,若无人提
起诉讼,法律将不会自动启动
追责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