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方始终拖延时间不对其进行妥善处置,那么,作为受害者的您完全有权利去主动进行商讨并解决此次
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只要不牵涉到
刑事责任之争,
当事人对于任何形式的
道路交通事故皆可通过自主协商来加以处理;
无论是
赔偿款项的种类,计算方式以及数目,各方可通过充分通过协商磋商得出一个公正合理的解决计划,并付诸实践。
2.此外,您还可以尝试向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调停申请以求解决。
依据现行
法规,当各方当事人收到了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的
认定书或由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的原有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后的第十天内,便有权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递交书面调停申请书。
3.假如经过反复磋商和调解均无实效的情况下,您也拥有公平公正地提起
民事诉讼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
诉讼无疑将成为一条重要且有效的维权通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