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有必要。
提
起诉讼时需支付一定
诉讼费。
诉讼费即
当事人为了向人
民法院进行
诉讼程序而必须交付的各种费用,其中涵盖了
案件受理费及其他各项
诉讼费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参与
诉讼的当事人有责任向人民法院交纳以下四类诉讼费用:
(一)案件受理费;
(二)
申请费;
(三)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所产生的相关
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以及
误工补贴等各类费用。
其次,就案件受理费所包含的内容而言,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针对第
一审案件的审理所产生的受理费;
(二)针对第
二审案件的审理所产生的受理费;
(三)以及根据当前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于再审案件所需交纳的受理费。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上诉人预交。
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