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在哪些情况下
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可针对相关案件向法院提出刑事
自诉:
首先来说,当遇到以下列出的这些案情时:
(一)属于需要被害人亲自提出控告才能得到处理的案件,包括但是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涉及到
侮辱、诽谤的罪行;
2.存在对
婚姻自由进行
暴力干涉的现象;
3.存在虐待的情形;
4.及
侵占他人财产等
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当人民检察院未对该类案件
提起公诉时,如若被害人手中拥有充分的
证据证明,那么此类轻微
刑事案件亦可作为原告人呈交至法院审理。
具体来说,这类案件主要包括:
1.
故意伤害事件;
2.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住所的不当行为;
3.侵犯通信自由的不当行为;
4.涉及
重婚的犯罪行为;
5.遗弃亲人或儿童的行为;
6.生产和销售
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
7.
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
8.根据
刑法分则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对本条中所列举的这类案件,如果受害者能够直接向法院提出
诉讼,那么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在此过程中,若发现
证据不足以支持此类诉讼,或者判断被告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处罚,应及时通知受害者前往公安机关
报案,或者将
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
立案侦查。
最后,如果被害人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表明对被告人的
侵权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并且已有证据显示已经对被告人提出过控告,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并未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
追责处置。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
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