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安部门同意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他们将会出具一份取保候审决定书。
这个决定书将被送达到
犯罪嫌疑人本人和看守所之中,每当决定书送达至看守所以后,便会正式释放犯罪嫌疑人。
关于对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取保候审这项事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
民法院都需要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依法决策。
凡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最终都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而国家安全机关所做的取保候审决定,或者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处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
犯罪案件期间所做的取保候审决定,都将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执行。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