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房屋质量问题依旧在销售中的情况;
2.房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的
一房二卖问题;
3.开发商所提供的精装修房,存在着严重质量问题或者与样板间展示不符的情形;
4.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成
产权过户手续;
5.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交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