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商品房逾期交付的问题,买受人首先有权通过催促的方式敦促出售方尽快履行交房职责。若经过施加压力后,出卖人仍未能按期完成房屋交付任务,那么买受人便有权考虑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此份交易合约。除此之外,买受人也有权利根据商品房买卖协议中的相关条款,要求出卖人承担退还等额于已支付的
定金两倍金额等其他破坏协议约定而应尽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