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交房
逾期的情况时,作为
产权购买方首先要采取措施予以督促。经过适当的催促后,若开发商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尚未履行其交房义务,那么在此情况下,购买方有权根据合约规定申请终止交易合同。同时,购买方亦可向开发商提出索回已支付的双倍
订金以及其他可能存在于合同中的
违约责任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