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
定金乃合同签署或执行之前,交付一定金额之款项或相应代替物以作
保证之行为。负责支
付定金者,称之为定金支付方;而接收定金者,则称之为定金接收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双方可自行协议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当
债务人按约履行
债务之后,定金可用于抵扣价款,或者要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