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开发中,以下几种行为均被视为开发商对合同的
违约行为:
首先,当开发商与
购房者签订了正式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果他们再次将该房产出售给第三方;
其次,当开发商擅自更改房屋结构而未得到买方的明确同意;再者,当开发商无正当理由地延期交付房屋超过原合同规定期限;
最后,当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完成房地产所有权的
过户手续时。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
当事人可以请求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
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
担保人对
债务人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
担保责任,但是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