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民事纠纷所遵循的
诉讼程序进行
诉讼:
首先,需要依据事实收集相关
证据,并撰写正式的
起诉状,以至到达您所在法院的
立案庭进行
起诉;
其次,应向法庭一次性提交完整齐全的证明材料,如身份户口
复印件等;再次,将证实事实和主张辩护的重要证据整理后,列入详细的清单提交给法院,方便核对与管理;
最后,若所有材料均符合
立案条件,则应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反之,若发现任何不满足立案条件的因素,应当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