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明确规定,我们可以对“一屋两卖”情形下存在的两个相关合同进行效力认定。若这些合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那么它们将被视为具合法力的协议:第
一,
合同签订方在
签署合同时具备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第
二,其作出的意思表示合乎情理且真实可靠;第
三,合同内容并未违反任何强制性的法律和行政
法规规定,亦未背离
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价值观念。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