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商品房的
纠纷中,
当事人通常会寻求房地产管理部门、
消费者协会或是其他相关中介组织的协助。在处理这些矛盾时,应遵循平等互助以及
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可以向相应的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其提供调解服务。然而,若无法通过上述途径解决问题,则需考虑依据购
买房屋的
合同条款或者是双方事先订立的协议,将争议提交给指定的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判断。若是以上方式均未能妥善处理纠纷,当事人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借助法律的力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