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获取
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买卖交易行为,其依法设立的
买卖合同是具备
法律效力的;只要该
合同条款内容完全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及主体在完全出于自由意志前提下所达成的协议签署。对于
物权登记这一环节并不会对
合同效力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同时,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便生效了(除非法律另行规定或者
当事人双方另外有所约定)。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当涉及到诸如
合同变更、
产权转移以及解除等类型事项时则必须按规定严格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此外,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需要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即
行为人需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表达意思应该始终保持真实无误、不得违反任何现行法律的明文规定以及不能违背社会共同公认的道德准则。
《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
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
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