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房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的情况下,作为
购房者您有权依据签订的
购房协议,按照其约定条款检验所购房产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并据此向开发商提出修复以及补偿相应损失的要求。若是因为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严重瑕疵无法交付使用,抑或是虽然已完成
过户但经过专业检验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仍然存在严重的不能入住条件,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选择取消购房协议。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