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逾期交房的定义,所指的是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
商品房购买合同中确定的交房期限,向
购房者提供符合交付使用标准的房屋供其入住的行为。若开发商经过反复催促后,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交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则买方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应损失
赔偿,具体赔付金额即为
逾期期间的相关损失;倘若开发商经过反复提醒之后,仍旧无法在合理期限内交房并且未提供出令人信服的理由解释,那么,买方有权通过行使法定权利解除本份供需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对因此导致的一切
经济损失负责全额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