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房屋租赁过程中,若产生相关
合同纠纷,则应视为
民事纠纷范畴,并不适宜由公安机关直接插手处理。为了妥善化解这一领域的矛盾与纷争,警方本着依法依规的原则,会明确告知相关方租赁争议属于民事性质的事项,并建议以双方共守的
租赁合同为依据进行处理或通过立法
诉讼等合法途径向人
民法院提起
申诉。然而,若出租双方在此过程中发生身体接触、
暴力冲突等情况,公安机关有权介入,对
违法行为进行
处罚。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相关合同纠纷可尝试通过和解、调解等非诉方式予以解决。然若双方均无意愿先进行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失败,那么便可根据仲裁协议,向具有相应资质的
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若是涉及跨国租赁的合同,还可以选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仲裁机构或其他取得相应授权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倘若并无书面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亦可转而寻求人民法院的司法救济。同时,义务人有责任遵守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仲裁裁决以及调解书。如有拒绝履行之情形,另一方有权寻求人民法院的
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
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