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应前往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在此过程中,您需备妥
起诉书及相关副本以及
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包括原告的主体资格材料、支持原告
诉讼主张的各项证据。
2.紧接着,如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法定要求,部分法院可能会当场予以
立案受理;另有法院则可能于收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告知是否准予立案。一旦立案完成,请尽快缴纳
诉讼费用(诉讼费用通常将由
败诉的一方负责承担)。如有需要
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可在立案时或立案之后向法院
递交书面申请。
3.提交立案申请后,只需静待通知便即可。一旦案件获准立案,法院将会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知会原告具体的承办人。
4.法院接下来的工作便是送达文书。法院会针对您提供的被告联系方式与最新住址等信息实施送达程序。如通过其他方式依然未能实现送达,法院将启动公告送达程序。因此,当被告下落不明时,您仍可选择
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亦可透过公告方式向被告送达起诉书以及开庭
传票。法院将在收到案件五个工作日之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手中,而被告须在十五日之内提交书面
答辩状,并在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处。在送达文书的整个过程中,有些案件有可能通过调解达成和解,无法达成和解者则会进入庭审环节。
5.法院成功送达各类文书之后,即开始排期开庭事宜。届时,法院会通知双方具体的开庭日期,请确保准时参加开庭。
6.开庭结束后,自然就会迎来判决阶段。尽管审判时间可能并不算长久,但如对判决结果感到不满意的话,
当事人仍有权向上诉法庭提出异议。总的来说,
打官司的全部流程大约可以归纳为以下三大步骤:立案、开庭以及取得最终裁决。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