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严谨的法律
法规之规定,对于
房屋质量问题,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两大类,即严重性的质量问题与一般的质量问题。所谓的严重质量问题,指的是由建筑构造设计阶段、施工过程乃至原材料等诸多环节中存在的严重影响到建筑物安全性的问题,这些问题具有极大的潜在危险性以及高昂的修复成本。相较之下,一般的质量问题更偏向于影响建筑物正常使用功能的部分。在判定某项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严重质量问题时,必须依据问题本身的性质特性、危险程度以及修复所需付出的代价等多种原因进行全面而细致的考量评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消费者购买内部质量存在瑕疵的商品,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行使权利。《房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工程质量问题分为重大问题和一般问题。重大问题是指因建筑结构设计、施工、材料等方面严重影响建筑物安全的问题,一般问题是指建筑物正常使用功能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