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商品房争议处理方面,常见的做法是联系房屋物业部门、
消费者团体或者其他相应的主管单位进行咨询以及寻求援助。在此过程中,各方
当事人都必须遵循平等互惠和
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合意处理;如果无法协商达成共识的话,还可以按照开发商与购买者间的契约条款或者双方达成的约定,向特定部门请示进行公平公正的仲裁;而若
纠纷仍然未能得到解决,则可诉诸于公共法律机构,通过人
民法院来维护并保障自身应有的合法权益。
《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
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